读者刘庆问:
我在一家工厂做电工,今年年初,工厂因为环保问题被要求搬家到了远郊区。新工厂离我家有30多公里,厂里也不为我们提供班车,上下班太困难,为此,我提出了辞职。
请问,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厂里要离职补偿吗?
刘庆:
你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。
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。对于此种情况,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和第46条明确规定,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,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