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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钟女士的孩子才14个月大,为了不耽误工作又能照顾孩子,钟女士一家人决定搬到苏家屯,将原来居住的皇姑区汇宝国际花园B区的房子出租出去。“搬家的事情都联系好了,今天早上农工商搬家公司过来,没想到,被小区保安拦在了门外,理由是说我陈欠物业费。”结果,钟女士和小区物业就此问题怎么都协商不成,以致发生口角……11月4日,钟女士打来电话求助。
农工商搬家车园区门口被拒
据给钟女士出车的农工商搬家的王师傅回忆,“事发当天早上8时30分左右,我们来到了汇宝国际花园B区。到了门口,就被门卫拦住了,问我们是给哪栋哪号的人家搬家。我报了门牌号,门卫说他们需要请示物业,最后请示的结果是,该户人家陈欠物业费,不允许我们的车进入园区。车进不了园区,就搬不了家,我打电话给钟女士,钟女士说她与物业协商看看,但协商了1个多小时,物业还是不让我们进去。最后,钟女士的丈夫给了我们100元的误工费补偿……”
钟女士告诉记者,她是欠物业费,但那是因为她并不满意汇宝国际花园B区的物业——“佳宝汇”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,“陈欠物业费的事情,双方可以协商。我只是把房屋出租出去,又不是跑了。无论怎么样,物业公司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限制业主的自由。他们没有这个权力!”
物业的做法很不妥当
“可以明确的是,物业并没有处罚权。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。双方如果对物业合同上的条文有争议,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。实际上,钟女士陈欠物业费和她要搬家的事情,是两码事。物业公司越权‘卡’业主的做法显然是欠妥当的,激化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。”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说。
同时,谭律师表示,双方尽量应该协商解决,毕竟诉讼成本相对较高,因为一些小事起诉,弄得两败俱伤,很不值得。
物业人员竟称不知情
15时许,记者找到了“佳宝汇”物业服务公司。此时办公室有两女一男。对于记者询问的事情经过,一女子称全屋没有人知情。记者见状,只好让其通知主管领导。该女子拿着记者的名片出去了5分钟,回来后,她答复记者说,“我们领导姓康,这两天住院了,不方便电话打扰。我问了物业公司的其他人,没有人知道该情况。请回吧!不要为难我们员工。”
“他们总是这样,遇到事情了,就拿员工来当挡箭牌,经理却在背后指使。据说他们的经理叫王研松(音)。我们业主一次也没接触过。反正是只要有事情我们一找,员工就说是公司规定,联系不上领导。业主根本就没有协商的份儿!”钟女士说。
当记者以小区业主的身份向门卫询问搬家的手续时,一门卫告诉记者,“搬家公司的货车一律要从南门进来。进来前需要物业出示一个手续,如果物业能证明你没欠物业费和采暖费,我们就放货车进去。如果物业不出手续,我们就不放车进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