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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拆迁安置工作,南明区委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曾多次实地调研,最终拟定出拆迁安置措施:被拆迁户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、外迁、回迁等几种方式。在实物安置上,实行“拆一还一、互补不差”的宗旨,如需增加安置面积,在20平方米以内分级次给予优惠;在货币安置上,则在原房住宅评估单价上上浮30%,住改非的上浮50%,企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上浮30%;对待无证房屋,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贴;对住房困难户,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公房和60-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安置,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,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助。
另外,对于选择外迁的被拆迁户,有关方面集中联系千余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供被拆迁户挑选。而对于打算回迁的被拆迁户,项目内的三个组团均设有安置点,一期回迁安置房总体面积约100万平方米。三个组团为同步开发,预计两年内交付使用;其次,回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同品质。项目内的回迁安置房,在位置选址上充分考虑到回迁户交通出行的便利性,同时,项目内公建配套齐全,生活配套完善。值得一提的是,建设开发的安置房与项目内的商品房同等品质,在建材使用、居住环境设计等方面与商品房并无差别;第三,学校等相关配套设施与新房交付同步开放。据了解,为解决回迁户在今后收房入住后的日常消费、小孩入学等问题,项目内建成的幼儿园、学校以及超市等,也紧跟其上,在回迁户入住的同时开放。
同时,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改造拆迁共设有3个奖励期,其中: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的,每户奖励20000元;8月19日至9月7日签订协议的,每户奖励10000元;9月8日至9月28日签订协议的,每户奖励5000元。而对于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并在7天内搬家的,每户可获奖励30000元;8月19日至9月7日签约并及时搬走的,每户可获奖励20000元;9月8日至9月28日完成签约搬家的,每户奖励10000元。
此外,对于选择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房补贴的,投资方也将按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。其中,凡在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搬家交房的,将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/㎡的购房补贴奖励;8月19日至9月7日签约并搬走的,将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/㎡的购房补贴奖励。
针对该片区低保、双困、特困的被拆迁户,该区还出台了优惠政策:凡在租房过渡期间缺钱的,可申请预支补偿款,款项最高可达2万元。
截至目前,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搬迁的11600余户住户中,已完成了90%的签约,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。
法律专家:拆迁人要依法补偿,被拆迁人要依法维权
“本来我们住得好好的,现在突然要去找新的住处,还要自己搬走,耗费的精力哪个来赔偿损失?”记者在采访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了解到,目前该片区已有90%的住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,积极支持旧城改造。而一些住户还未达成协议,甚至还提出了一些补偿额度较高的要求。
那么,拆迁补偿多少才算合理?
为此,记者深入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现场,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。
原音再现:补偿应该更多
在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指挥部,记者看见了一份材料,是来自某小区业主的“情况说明”。该说明具体列举了自拟的赔付依据、理由,如:担心回迁房质量与商品房不一,房屋采光、通风、户型不好,或者所处的位置交通不方便;搬家或再次买房过程中无形的精力损失过多;生活成本增加等,细读下来,通篇无非讲述的就是一个问题:“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应该给我们更多补偿!”
各方观点:立足长远看问题
一些人认为在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作中,政府和投资方确实落实了“以人为本”的理念,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;也有一些认为补偿标准较低;还有一些人认为彭家湾改造工程里有许多值得借鉴和讨论的价值,或许能为今后贵阳市其他项目带去一些启示。
一些网友也参与了关于彭家湾的讨论,网友“我无语了”:“好不容易购买的新房,才住了4、5年就要拆,确实很痛苦,哪个来安抚我这颗受伤的心?”
网友“小金鱼”说道:“我也曾遭遇搬迁搬家安置,确实很辛苦,相比已经熟悉的旧家,重新找个窝实属不易。但是就此次彭家湾事件我有话想说,这次彭家湾改造政府给出的补偿真的很优惠。签约能拿钱,搬家也能拿钱,还能拿到安置过渡费,划得来!”
从花果园后街迁出的张伟说:“根据国家规定,过渡费标准是每月10元/㎡的奖励;但是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标准则为每平方米20元。这就意味着,在搬家安置期间,一套4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就能领到900元的过渡费,再加上杂七杂八的各种奖励,做点小生意都够了”。
而该片区多数已签约的住户则表示:“谁不希望生活越来越好呢?人应该立足长远看问题,要是没有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政策,恐怕一辈子都只能住在这种旮旯里,想到以前的烂房子很快就要变成电梯房,不仅能把旧房子换成新房子,连带周边的环境都能大为改善,看来这棚户区改造确实好!”
一些市民在网上还谈到:“改造肯定是好事,但无论是政府、开发商,还是拆迁户,补偿多少、怎么补偿?谁说了都不算,必须要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依规的处理。”
法律专家:补偿必须严格遵循法规
针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中出现的要求高额补偿这一情况,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有关专家。
“就整个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来说,拆迁补偿确实是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的,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出了许多惠民措施,有些补偿甚至高出了国家标准”。按照相关规定,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、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。被拆迁人享有的补偿包括:搬迁补助费、临时安置补助费、原有煤气、电热、电话、有线电视、电表、水表和其他重要设施拆迁的费用,以及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、停业的,拆迁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当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,可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。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,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在诉讼期间,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补偿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过渡房的,不停止拆迁的执行;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,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情况,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诉讼期间,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。
对于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依据的“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”的原则,专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:“政府主导”就是政府在项目实施中围绕政府的职能,从项目立项开始,对规划设计、搬家拆迁安置等进行宏观调控管理。“市场运作”就是通过土地招、拍、挂,确定项目实施单位,有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开展拆迁和建设,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,实现个人、企业、社会“三赢”的局面。
针对目前彭家湾少数拆迁户提出的“要求高额补偿”的情况,专家表示,近年来,国家和政府已经制定了《物权法》、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、《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目的就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,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。然而,在拆迁人自觉遵循法律、开展拆迁活动的同时,被拆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依规的采取正当手段,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,国家将依法不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