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案情回顾车辆失控撞死初中生
记者了解到,此次执行案的起因是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。2004年5月的一天晚上,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客货两用车经过费县路上一处公交车站时,车辆突然失控冲上公交车站旁的人行道,造成两人死亡,一人受伤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,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经过了解,肇事车的车主是本市人王某,王某将车辆借给一家商贸公司使用,而刘某是这家公司的雇工。
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一名死者姓刘,是一名初中女生。案发后,小刘的父亲刘先生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25万余元。2004年,市南法院判决商贸公司与王某连带赔偿死亡补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。法官告诉记者,出事后,商贸公司就没了影,现在已经不存在了。
然而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,王某将自己位于瞿塘峡路的一处房产卖给了父亲。刘先生认为,王某故意转移财产,拒不履行法院判决,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在应当预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,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其父名下,导致无法赔付刘先生的损失。最终,法院判决王某与其父亲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。
本市人王某将自己的一辆客货两用车借给了一家商贸公司,结果车辆失控冲上公交车站旁的人行道,造成两死一伤。案发后,其中一名死者的父亲将商贸公司告到市南法院,法院最终判决商贸公司与王某连带赔偿25万余元。据了解,在案发后第四天,王某将位于瞿塘峡路上的一处房产转到其父亲名下。但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在应当预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,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其父名下,直接导致无法赔偿,遂判决王某与其父亲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,并将房产拍卖,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。但房子被拍卖后,王某仍赖在房子里4年多拒不搬家。今年9月17日,市南法院对仍住在瞿塘峡路的王某一家进行强制执行搬家,王某的家人最终自行搬离。
■房产拍卖霸房四年仍拒不搬出
这起交通肇事案十分恶劣,受害人却迟迟得不到赔偿,市南法院遂依法查封并拍卖王某名下位于瞿塘峡路的这处房产,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其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金。
2006年,这处房屋由竞买人王女士拍得。但房屋成交后,王某拒不搬家,王女士向市南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腾交房屋。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拒不腾房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。经法院判决,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从房屋内迁出并将房屋腾交给王女士。
判决生效后,王某仍拒绝交出房屋,买房人王女士无奈之下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■执行现场忙活大半天才搬家
9月17日9时30分许,市南法院出动20余名法官和法警来到瞿塘峡路,对住在该处的王某一家进行强制执行。
据了解,王某是房子的原房主,房子已在2006年被法院拍卖,但王某一直没有搬家。由于在前期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言行过激,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,以防他在执行现场实施过激行为。
经过法官说服教育,王某的家属同意自行搬家,并找来了农工商搬家公司工人。记者在现场看到,农工商搬家公司工人先后搬出了不少做工考究的雕花实木家具。围观的市民见状连声感叹:“这家具真好,看上去是红木的,家里肯定很有钱。”直到当天下午,王家的家当才全部搬完,房屋才腾了出来。
■案情回顾车辆失控撞死初中生
记者了解到,此次执行案的起因是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。2004年5月的一天晚上,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客货两用车经过费县路上一处公交车站时,车辆突然失控冲上公交车站旁的人行道,造成两人死亡,一人受伤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,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经过了解,肇事车的车主是本市人王某,王某将车辆借给一家商贸公司使用,而刘某是这家公司的雇工。